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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阜崇德高考补习学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干部评定条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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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崇德学校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5132 更新时间:2010-6-12 19:34: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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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全面,准确,客观地评估学生,并与本校其他管理制度配套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,特制度本条例。 一、 三好学生的评定 1.评定对象:在校学习的学生 2.评比条件: ①德育好:思想品德好,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热爱学校、热爱班级集体,助人为乐,团结同学。 ②智育好:学习勤奋,作业按时,成绩在良好以上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 a.总成绩在班级排名1/3以前; b.进步名次在班级排名前5名; c.进步成绩达到100分以上; d.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。 ③体育好:重视体育,积极参加活动课锻炼;身体健康,素质好;无有害于健康的不良嗜好。 3.否决条件: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。 ①违反学校规定而被记录在案三次以上者 ②考试作弊者 ③受到学校处分者 4.评比办法 ①本项评比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5% ②由班长主持班委会依据评比条例评定,或由班主任配合协助评定,由教导处复核,学校审批并张榜表彰,记入学生档案。 二、优秀干部的评定 1.评比对象:评比时在职的班团干部,寝室长,科代表等。 2.评比条件: ①思想品德优秀,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团结协作好。 ②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良好。 ③工作责任心强,为同学服务细心周到,对所负责的工作一丝不苟,工作态度认真、踏实,工作成效明显。 3.否决条件:与三好学生的否决条件同。 4.评比办法: ①评比名额每班3-5名。 ②由班主任组织评定,教导处复核,学校审批并张榜表彰,记入学生档案 ③优秀干部与三好学生不重复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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