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招考[2010]17号
各市招生(考试)办公室(中心),有关高等学校:
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《关于印发<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教学司[2009]36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提出如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,要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规定执行。要按照实施“阳光工程”的要求,加强对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的管理和监督,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舞弊行为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选拔考生。
二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,我省所有报考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,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。凡没有报名的考生,将不能办理录取手续。报名时间和有关要求按照《关于做好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鲁招考[2009]95号)执行。
三、所有在我省招生的院校须于4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体育单招招生简章、负责人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(包括办公电话、传真、手机号码、地址、邮编等)报送我院备案。逾期未报者视为不在我省招生。
邮箱地址:e37_pzek1@sdzs.gov.cn
四、山东省内的招生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考试的时间、考点、考场设置等报我院备案,体育专项测试、文化考试、阅卷和录取过程要接受我院的监督检查。
五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,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,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。
六、招生院校必须将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两周,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送我院。我院汇总后再公示两周,无异议的考生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
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5日前一次性办理完录取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。同时不再办理任何原因的补录。招生院校要将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的招生计划证明、录取规则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、信息库和新生名单报我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。纸质文件用特快专递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,电子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。
邮寄地址: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(邮编:250011)
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
邮箱地址:e37_data@sdzs.gov.cn
七、我省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只能取得报名序号(1O位)。各招生院校填写教育部文件中附件“成绩库”、“录取考生信息库”、“诚信记录库”时,在“KSH”字段中存放报名序号(报名序号以考生的《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》为准),该字段后4位可保留为空格。
附件:关于印发《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二○一○年三月四日